包头地处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历史悠久,是草原文明和黄河流域的农业文明交汇之处,境内有很多的历史文化遗迹。近代以来,包头汇聚了北方众多民族的文化风俗,形成了多彩的文化形态。为了展现中国画在新世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艺术风貌,倡导艺术创新多样化原则,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创作导向,创作出精品力作奉献给人民。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包头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三届吉祥草原·丹青鹿城——全国中国画作品展”将于9月在包头市举行。 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包头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包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美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包头市美术馆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主 任:吴长江 包 钢 副主任:徐 里 孙红梅 安润生 秘书长:杜 军 白清元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石秀茹 刘 江 孙向阳 孙同和 郑国强 周荣生 董竟成 办公室主任:董竟成 孙同和 展览编辑:苏 鸣 三、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展出日期:2015年9月 五、展出地点:包头市美术馆 六、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优秀作品60件,入选作品200件。 七、作者待遇: 1、该展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优秀作品60件(税前收藏费:20000元/件),作品由组委会收藏。入选作品200件,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 3、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参展要求: 1、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初评结果将及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初评入围者按要求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参展作品一律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中国美术家协会将在三年内拒绝此作者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任何展览活动。 3、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九、送件要求:中国画画幅尺寸统一6尺整张,横竖不限。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 7月20日止,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 A座710,邮编:100083 收件人:苏 鸣 办公室电话:(010)59759683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 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和数字展览APP平台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5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