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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澍名人美术家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 国澍 名人美术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协,各大学学校、美术学院、各类艺术高研班、民间艺术团体、各类书院、画院教育培训基地等均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全国各系统艺术协会及组织,凡赞成本会章程,提出申请并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均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九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中国名人美术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介绍其会员加入本会,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二十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文化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在本会网站上下载入会申请表进行填写,连同小二寸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全国性大赛获奖证书、不小于四尺整张原作(不同风格)二张,及个人简历一并寄交,报本会后由艺术职称会员会专家评审,主席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颁发编号证书,上网公布。会员必须按时交纳会费和网络管理费用或培训费用。 第二十二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艺术家和艺术工作者,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按二十一条程序,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台湾地区的艺术家和艺术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